关于禁止发布电子烟产品相关规定

[打印]发布时间:2020-03-11    有效期:2020-03-01 至 2030-03-01    点击:259

   根据烟草专卖局、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9年第1号《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 》的政策规定,“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,敦促电子烟生产、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;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,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;敦促电子烟生产、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。”


     即日起,二七网将按照规定下架所有关于电子烟产品的信息,会员发布信息时也应遵守相关部门规定,禁止发布相关产品。


    相关政策查看:http://www.tobacco.gov.cn/html/27/2701/270102/89730173_n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