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供货总量:
- 发货期限: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
- 所在地:广东 惠州市
车租赁合同
甲方(承租方):
身份证号码:
住所:(选填)
联系方式:
乙方(出租方)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地址:(选填)
法定代表人:(选填)
联系人:(选填)
联系方式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以及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甲乙双方在自愿、平等、互利的原则上,友好协商,就吊车事宜达成合同如下,以资共同遵照执行。
****条租赁设备
1.设备名称:(吊车具体型号)。
2.设备数量:(吊车数量)。
3.设备状况:(吊车新旧程度、性能状况等)。
4.设备种类:【汽车吊车】【履带吊车】【多绳摩擦式起重机】【其他:】
5.设备规格:(吊车吨位)。
第二条租赁期限
1.租赁起始日期:年月日
2.租赁结束日期:年月日
第三条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
(一)租赁费用
1.甲乙双方协商决定,甲方应当按照每日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用,租赁总计费用为人民币元(大写:)
2.租赁吊车产生的其他费用,包括但不限于司机费用、维修保养费用、保险费用均由甲方承担。
(二)支付方式
甲乙双方协商决定,租赁可以按【月】【季度】【年】分期支付。
(三)收款信息
乙方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租金支付至甲方如下银行账户:
户名:
开户银行:
银行账号:
第四条租赁物标准
1.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吊车吨位和型号后,应当确保吊车能够满足搬运、吊装等工作的需求。
2.吊车的技术参数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。
3.吊车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,如过载保护、限位保护、防倾翻保护等。
第五条定金
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后日内向乙方支付定金元(大写:),乙方未按时交付租赁物或者交付租赁物的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,应当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;如果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赁费用,经甲方催告后仍不支付的,甲方有权解除合同,并且无需向乙方返还其已经支付的定金。
第六条安全责任
(一)甲方的安全责任
1.甲方应妥善使用乙方提供的吊车,遵循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指南,不得超负荷使用吊车。
2.甲方应定期对吊车进行必要的保养和维修,确保吊车能够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,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,甲方应承担修复费用。
3.甲方应确保吊车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操作知识,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。
4.甲方应对吊车的使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管和监督,确保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,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