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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编报的具体规定主要依据《深圳市水土保持条例》《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》等文件,并结合国家及广东省的相关要求。以下是核心规定要点:
一、监测编报的适用范围
必须编报监测报告的项目:
占地面积≥5公顷或挖填土石方总量≥5万立方米的项目(根据深圳地方标准,可能严于国家要求)。
位于重点防治区(如生态敏感区、坡度>25°的区域、饮用水源保护区等)的项目。
市政、交通、水利、房地产等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线性工程或大型开挖项目。
豁免情形:
小微工程(如临时占地<1公顷且土石方量<1万立方米)可能简化要求,但需备案。
二、监测内容与频次
监测内容:
施工期:扰动面积、土石方量、临时防护措施(如苫盖、排水沟)、土壤流失量、降雨影响等。
植被恢复期:绿化覆盖率、沉沙池效果、边坡稳定性等。
重点指标:水土流失量、林草植被恢复率、拦渣率等。
监测频次:
一般项目:每季度不少于1次,雨季(4-10月)增加至每月1次。
高风险项目:施工密集期每月不少于2次,暴雨后需加测。
三、监测单位资质与技术要求
资质要求:
监测单位需具备水利部或广东省水务部门认定的水土保持监测资质。
人员需持证上岗(如水土保持监测工程师)。
技术方法:
采用遥感(RS)、无人机、移动终端(APP实时上传)、地面观测等结合。
数据需符合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(SL 773)》及深圳地方标准。
四、报告编报流程
监测方案备案:
开工前向深圳市水务局或辖区水务部门提交《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》,通过后实施。
定期报告提交:
季报:每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提交。
年报:次年1月底前提交年度总结报告。
总结报告: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提交最终监测报告。
紧急报告:
发生严重水土流失事件时,24小时内口头报告,48小时内书面补报。
五、数据公开与监管
信息平台:
监测数据需录入“深圳市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”,实现动态监管。
部分数据(如防治效果)需向社会公开,接受监督。
监管措施:
水务部门随机抽查,对虚假报告或监测不力的单位纳入信用黑名单。
未按要求监测的,按《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》处10-50万元罚款。
六、特殊情形处理
分区管理:大鹏新区、光明区等生态敏感区执行更严格标准。
BIM应用:鼓励重大工程采用BIM技术模拟水土流失风险并纳入监测报告。
参考文件
《深圳市水土保持条例》(2021年修订)
《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》(深水规〔2023〕X号)
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》(GB 50433-2018)
如需操作细节,可登录深圳市水务局官网查询《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指南》或咨询辖区水务部门。监测报告模板通常可在官网下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