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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水土保持验收的划分标准主要依据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法规,并结合深圳实际情况制定,具体如下:
1.验收类型划分
根据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》(水利部)和《深圳市水土保持条例》,水土保持验收分为:
自主验收:一般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,报备水务部门。
专项验收:涉及重大水土流失风险或特定类型的项目(如大型线性工程、开发区等),需由水务部门参与或直接验收。
2.项目规模划分标准
(1)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
需开展验收的项目范围(符合以下任一条件):
占地面积:
1公顷(含)以上的永久占地或5公顷(含)以上的临时占地。
深圳特殊要求:在生态敏感区(如水源保护区、森林公园等),标准可能更严格(如0.5公顷以上需验收)。
土石方量:
挖填总量超过1万立方米(含)或挖填高度超过5米。
其他情形:
涉及高陡边坡(坡度>45°)、弃渣场、采石场等易流失区域的项目。
市政工程(如道路、管线)穿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的路段。
(2)豁免验收的项目
占地面积<1公顷且土石方量<1万立方米的项目(需完成水土保持措施,但可简化验收程序)。
园林绿化、景观工程等低扰动项目(需符合深圳市豁免清单要求)。
3.验收阶段划分
分期验收:建设周期长或分期实施的项目(如开发区、轨道交通),可分阶段验收。
整体验收:项目完工后,需对全部水土保持设施进行整体验收。
4.深圳特殊规定
生态红线区:涉及基本生态控制线的项目,验收标准更严格,需专项论证。
暴雨敏感区:深圳降雨量大,重点检查排水、沉沙设施的有效性。
BIM技术应用:鼓励使用BIM模型辅助验收(如大型项目)。
5.验收内容
验收需核查以下内容是否符合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:
水土保持措施(如挡墙、排水沟、植被恢复)的完成情况。
土石方综合利用及弃渣合规性。
监测报告及整改落实情况。
深圳重点:渣土运输管理、雨水蓄渗设施(符合海绵城市要求)。
6.依据文件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
《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》
《深圳市水土保持条例》(2020年修订)
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》(GB 50433-2018)